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15. 中國刑事訴訟法

蔡小煒律師 -中國刑事訴訟法
蔡小煒律師
刑訊逼供的存在模糊了罪與非罪者的外部差異,有違刑事訴訟的程序公正,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在審判時的翻供,以致調查取證的反覆進行, 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刑訊逼供的存在,導致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使司法機關的形象 、 權威受損;刑訊逼供的存在,使無辜者處於比罪犯更壞的境地。鑒於刑訊逼供的諸多弊端,遏制刑訊逼供已成為中國建設法治社會的當務之急。筆者以為,針對上述原因,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遏制刑訊逼供。1.徹底拋棄封建的權利本位思想 ,取代以積極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政思想,努力提高個人的法律意識 一方面它要求握有偵查權的偵查人員在辦案時努力正確把握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堅持疑罪從無,刑疑從輕原則 ;另一方面,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最大限量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這包括儘早的聘請律師 ,平時多留意相關法律法規等 。蔡小煒律師, 2.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 。 首先應確立無罪推定原則。確實保證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應將其與其他一般人以相同的態度對待。與之相適應的是反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迫自證其罪, 這一原則已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納。中國於199810月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國際會議》第14條第3款規定,「受刑事追訴的人不得強迫做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自己有罪。」 但同時,中國刑訴法93條又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 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 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其98條第1款也規定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 、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中國刑訴法沒有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沉默權。建議中國法律在明確確認無罪推定原則的同時,也明確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 。蔡小煒, 其次提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法律位階,將其明確在刑訴法中,並明確不同非法證據的效力問題。具體包括對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的無條件排除和對非法取得的物證、書證的法律效力的評斷 。主要評斷標準是A.偵查人員在取證中的主觀過錯程度B..偵查人員在取證中的主觀過錯對證據證明效力的影響程度C.非法證據的可彌補力度D.該證據對本案的重要程度和是否具有重複採集的可能。具體的評斷標準就需要法官來評判了, 即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應嚴格限制法官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以防止控審關係接近化。 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