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52. 合法辯護權

蔡小煒律師 -合法辯護權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允許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辯護權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需要。所以,偵查、司法機關應正確對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簡單籠統地一概加以否定,也不能不顧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其它充分、確鑿的證據來輕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中國刑事訴訟法的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的原則,應成為偵查、司法人員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據。蔡小煒律師, 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會出於不同的原因而翻供。故而就產生翻供形式的多樣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訴訟階段作了供述,但在後一訴訟階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動機往往是對前一訴訟階段所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滿,為求得對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實和法律認定及相應的訴訟結果而翻供,這種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動因。常見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作了供述,但卻在起訴階段因不滿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對其行為的定性而翻供;也有的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一審階段均作了供述。但卻在接到一審判決后開始翻供等。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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