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之所以發生,究其原因有很多,不同層次的原因交織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超期羈押問題此消彼長,久治不絕。直接原因在眾多原因中顯而易見,超期羈押因此而直接產生,我們可以較為清晰地對此進行分析和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
1、犯罪嫌疑人數地作案,取證點多線長,作案次數特別多,久查不清。
2、犯罪嫌疑人明確,但證據不足,難以結案。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容易確定,但調查收集證據困難,阻礙了案件的偵查終結,客觀上也就使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
3、疑難案件向上級請示未能及時地得到答覆。遇到疑難案件,一般都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但實際中有些疑難案件各方原因錯綜複雜,牽涉面較多,上級領導未必能及時地作出答覆。這樣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必然受阻,造成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4、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的犯罪事實不清,影響結案。
5、辦案經費不足,影響證據的及時調取,從而無法結案。而有的案件因辦案經費不足,致使證據無法及時得以固定和收集,有的證據甚至因此而滅失。
1、犯罪嫌疑人數地作案,取證點多線長,作案次數特別多,久查不清。
2、犯罪嫌疑人明確,但證據不足,難以結案。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很容易確定,但調查收集證據困難,阻礙了案件的偵查終結,客觀上也就使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
3、疑難案件向上級請示未能及時地得到答覆。遇到疑難案件,一般都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但實際中有些疑難案件各方原因錯綜複雜,牽涉面較多,上級領導未必能及時地作出答覆。這樣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必然受阻,造成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4、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的犯罪事實不清,影響結案。
5、辦案經費不足,影響證據的及時調取,從而無法結案。而有的案件因辦案經費不足,致使證據無法及時得以固定和收集,有的證據甚至因此而滅失。
間接原因對超期羈押的形成不是直接作用,而是間接地影響訴訟程序的各個環節,從而進一步導致超期羈押的形成。蔡小煒律師,
1、未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拘捕犯罪嫌疑人。有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為了辦案的方便,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拘捕,這樣從總體上增加了在押犯的人數,客觀上造成超期羈押發生機率的提高。
2、對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重視不夠。在實際案件的辦理當中,案件承辦人對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往往不太重視,他們更多地是比較重視如何打擊懲罰犯罪,如何收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採取何種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應當如何定罪量刑,而對犯罪嫌疑人受羈押期限是否超期往往沒有給以足夠的關注,普遍認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不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這樣就造成了超期羈押的突出存在。
3、對辦案期限的法律規定之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和制約機制。法律對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的辦案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這是保證訴訟程序暢通的重要條件之一,但在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對執行辦案期限的嚴格性和自覺性還有待提高,從而為超期羈押現象的產生帶來了間接的推動作用。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對於執行辦案期限規定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和制約機制。目前所能採取的措施僅限於司法意見和建議,沒有完備的制約手段,這樣就使得辦案人員容易產生「寧超不放」的思想,促使了超期羈押現象的繁殖。
2、對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重視不夠。在實際案件的辦理當中,案件承辦人對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往往不太重視,他們更多地是比較重視如何打擊懲罰犯罪,如何收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採取何種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應當如何定罪量刑,而對犯罪嫌疑人受羈押期限是否超期往往沒有給以足夠的關注,普遍認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不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這樣就造成了超期羈押的突出存在。
3、對辦案期限的法律規定之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和制約機制。法律對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的辦案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這是保證訴訟程序暢通的重要條件之一,但在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對執行辦案期限的嚴格性和自覺性還有待提高,從而為超期羈押現象的產生帶來了間接的推動作用。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對於執行辦案期限規定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和制約機制。目前所能採取的措施僅限於司法意見和建議,沒有完備的制約手段,這樣就使得辦案人員容易產生「寧超不放」的思想,促使了超期羈押現象的繁殖。
此外,影響超期羈押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較為深層的,它並不直接作用於超期羈押這一現象的形成過程,而是較複雜和根本性地影響著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從而促使超期羈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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