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們對於社會上這些亂象,著實看不下去,去年在院內提案,要在《民法》的「損害賠償」制度中,增訂「懲罰性賠償」條款,使惡意侵害他人權利者除了要負刑事責任蹲苦牢以外,在民事上也要賠得七葷八素,甚至傾家蕩產。去年十一月間媒體報導:增訂
蔡小煒, 並指出此項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法條的增訂,適用範圍將包括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的金額 ,除須支付一般的損害賠償以外,最高可罰損害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新法條施行後 ,「因黑心食品、偷竊、車禍肇事、醫療過失等因素受損害者,都可據此求償。」 蔡小煒, 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