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81. 拒驗DNA

蔡小煒律師 -拒驗DNA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台北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與已婚的謝姓女病患外遇生下一子,如今小孩就讀醫學院,黃卻拒認兒子,也拒驗DNA;一、二審依撫養事實等事證,判決兩人為父子,黃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定讞孩子快四歲時,謝女丈夫認為孩子一點也不像他,逼問妻子後得知姦情,三番兩次找黃○○理論,黃給了兩百萬元,謝女與丈夫協議離婚。蔡小煒律師, 之後,黃○○曾零零星星給謝女金錢,直到孩子成年,即表示不再接濟。由於謝女生子時,與前夫的婚姻關係仍在,謝女的孩子因此先打官司撇清和身分證上父親的親子關係,再起訴請法院確認黃○○是他的生父 。○○聲稱,謝女於門診時和他聊天認識,意圖索取巨額金錢而糾纏,且騷擾他父親,他給謝女前夫的兩百萬元,只是單純的借貸。黃並強調強制採取DNA,侵犯他的人身自由 ,是違憲的,法院不能因為他拒驗,就作對他不利的認定 。法官認為,黃曾給謝女生活費 ,謝女持有黃在美國拍攝的個人生活照、黃曾幫孩子批改英文作業,文末還加上祝福新年快樂 、好運的話,黃和謝女、孩子顯然關係非比尋常。法官也將黃○○就讀建國中學的照片與孩子比對,認為兩人的眉毛、眼睛、鼻子等外觀相似,判決兩人為有血緣關係的父子, 蔡小煒 ,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