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44. 緩予起訴制度

蔡小煒律師 -緩予起訴制度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緩予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一些特定輕罪案件的被告人作出暫緩起訴決定,並確定一定的考驗期,只要在考驗期內未重新違法犯罪,就不再追訴的一項訴訟制度。蔡小煒律師, 緩予起訴的作用機制類似於緩刑制度,其性質介乎於起訴與不起訴之間,通過設立考驗期限和考驗標準,給被告人附加不追訴犯罪的條件,以追訴為堅強有力的威懾後盾,以不追訴為檢察機關和被告人的共同理想目標,尤如給被告人以「大棒加胡蘿蔔」,利用人的行為趨利避害的價值取向天性,促使被緩訴人反思犯罪,真正悔過,遵守法律,從而達到以低成本的非刑罰方式矯正犯罪人的結果。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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