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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84. 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

蔡小煒律師 -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為協助有還款能力及誠意之民眾,因積欠卡債等無擔保債務造成資金週轉困難,解決其個別與多家債權銀行協商之困擾,目前已建立三種債務協商機制之平台管道,並自94117日起正式啟用,有債務協商需求之民眾可加以利用。蔡小煒律師, 第一種管道為「青年使用現金卡三級輔導機制」之「0800-00-6180(樂意幫你)」諮商輔導專線,由專業輔導張老師結合金融專業人員、會計師、律師、社工師等專家,協助青年處理現金卡衍生之相關心理及債務諮詢,其優先服務對象為30歲以下之青年。經與張老師基金會諮商後,有債務協商需求之青年,將由該基金會轉介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之債務協商機制。
第二種管道為銀行公會之債務協商機制,該公會已提供兩支專線((028596-1627及(028596-1629)受理民眾諮詢,有債務協商需求之民眾皆可透過此專線提出申請。
第三種管道為各銀行之債務協商單一窗口專線,有債務協商需求之民眾,可直接向往來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此機制無年齡限制,目前信用卡、現金卡主要發卡銀行已分別提供債務協商單一窗口專線,其他銀行亦陸續提供單一窗口專線,相關專線電話並已刊登於銀行公會網站上,目前各銀行已提供之專線電話請詳附表)。
前開三種管道所受理之債務內容皆係針對無擔保債務,即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後仍不足清償之債務。債務人申請時應檢具文件包括:1、債務協商申請書;2、申請人財務資料表(含目前各項欠款、持有財產、收入、支出及建議償還方案等);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信用報告。
民眾提出申請後,最大債權銀行將出面邀集全體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共同協商還款方式及條件,協商通過之案件由債務人出具同意書,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作信用註記,註記

期間則由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協商決定。惟如果債務人未出席協商會議,或協商達成後未依照協商還款方案履行者,將不可再申請利用此協商機制。蔡小煒, 前開機制成立之目的,係為協助民眾解決其個別與多家債權銀行協商還款之困擾,並非透過此機制即可減免債務,金管會希望此機制可積極協助有誠意解決卡債之消費者,透過協商及償還計畫,及早重建信用,達成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雙贏之結果。金管會亦將持續透過各專線電話瞭解債務協商機制之運作情形,以落實債務協商機制成立之目的。同時,金管會也呼籲,有債務處理困擾之消費者,應及早主動面對債務問題,在尚有還款能力時,即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勿等到整體債務問題已無法解決時,才對外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