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司法有著與法律一樣悠久的歷史,但司法獨立卻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產物,因而司法獨立也就成為司法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而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為此,在下面的研究中,我先從宏觀的層面上探討司法獨立的價值意蘊,然後對自由裁量在司法獨立中的意義及其行使的限制進行系統的研究,以期為中國刑事司法的真正獨立尋求一個現實可行的方案。蔡小煒律師, 對於刑事司法來說,司法獨立尤其具有不容低估的重要意義。首先,法治的實現,誠然有賴於一個國家或者說是一個社會,是否有儘可能完備而公正的法律體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離開了法官裁判活動的法律,永遠只能是一紙空文。因而無論多麼有學術價值的公正、合理的法典,離開了品質優良的法官的實施,是不可能對社會產生多大效應的。並且,「……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一個立法者能預見行將發生的一切」,(註:轉引自顧培東著:《社會衝突與訴訟機制——訴訟程序的法哲學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頁。)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種純粹任意性因素」,(註:顧培東著:《社會衝突與訴訟機制——訴訟程序的法哲學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頁。)而對這種缺陷的彌補就有賴於法官根據符合法律最高價值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