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96. 社區規約不得禁養寵物

蔡小煒律師 -社區規約不得禁養寵物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台灣養寵物的人不斷攀升,但卻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禁止住戶養寵物,或者寵物搭乘電

梯,四肢不得落地等情形,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召開記者會,將提出相關修法,讓社區規約不得禁養寵物;對於虐待動物者,也要提高刑責來避免。王育敏說,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台家貓、家犬總數高達154 萬隻,平均每4.9戶就有1戶養寵物,但飼主卻常被以次等公民對待,不但寵物活動範圍受限,管委會也常修改社區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侵犯寵物居住權,這種禁養寵物規定,根本就是對寵物的歧視條款。蔡小煒律師, 她將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得將飼養寵物列為禁止事項,以符合與日俱增的飼養寵物人數,並維護飼主權益。另外,蔡小煒, 針對動保法中規範虐待、侵害動物行為,現行初犯者僅裁定罰鍰,王育敏將提案對於初犯者加重刑責,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5年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剛對此表示,內政部不預設立場,態度開放。 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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