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111. 勞保新制領取老年年金及約聘雇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

勞保新制領取老年年金及約聘雇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
1項: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蔡小煒律師, 第2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蔡小煒, 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5項:「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6項:「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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