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90. 附卡人責任

蔡小煒律師 -附卡人責任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信用卡附卡持有人,是否應負連帶責任?已在坊間討論很久了,尤以「附卡持卡人並未刷卡」,或「附卡持卡人究竟應否為正卡持卡人之刷卡帳負責」,類似情形不等,爭議均在附卡持卡人對於「附卡」的認知,究竟是「副卡」?還是「複制卡」?若為副卡,為何責任與正卡人相同,但對於卡帳,卻無正卡人享有相同調閱權利?蔡小煒律師, 附卡不須連帶還債,日前在高高屏地區法院曾有判例,但為何定型化契約卻一直不修改?該法院判決認為,對於附卡持卡人需對正卡負連帶責任的做法,見解上已認為違反定型化契約精神,因此銀行單方的責任認定顯然無效。法院認為,正卡人需負起附卡人的債務,附卡人則只需負責自己的消費金額。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最近接獲投訴,有位吳姓民眾的妻子辦理一張信用卡,並辦理一張附卡給老公,過去這張卡均按時繳款,不知什麼原因早在一年半前被停用,他未多做理會。蔡小煒, 今年九月初,吳姓民眾發現自己帳戶的存款被提領一空,向銀行查詢才得知,前妻積欠十八萬七千多元卡費,銀行要求他擔負連帶責任。吳姓民眾指控銀行未經過法院審理等程序,逕自從他的戶頭提走所有存款,已侵犯存戶的權益,要求銀行立即歸還所扣款項,並免除連帶責任。

消保官程俊指出,銀行做法顯有不當,因為在附卡持有人是否負有連帶責任的問題尚未釐清前,即要求附卡持有人負清償責任,顯有不公,此外,銀行也不能任意從存款人的帳戶提領存款抵償欠款,需經法院等相關程序來進行。程俊建議,許多夫妻婚姻關係存在時,通常互為不動產保證人或為對方作設定質押,包括申請信用卡正附卡時,夫妻常負有互償的連帶責任,一旦婚姻關係結束,務必要申請免除連帶責任,避免離婚後再為財務問題撕破臉。一位銀行經理指出,一般銀行必須取得法院的判決或支付命令,才能進行扣款,且要進行扣款前都必須知會當事人,維護顧客權益。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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