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49. 特別減刑制度條件

蔡小煒律師 -特別減刑制度條件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分為可以減刑、應當減刑兩種。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的對象條件和限度條件相同,只是實質條件有所區別。對於犯罪分子適用減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蔡小煒律師, (2) 減刑的實質條件,因減刑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蔡小煒, 一般地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是統一的 。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現而無立功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而無突出的悔改表現 。刑法規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都是減刑的條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備了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當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現又有立功表現,則可以在法定的減刑限度內給予更大幅度的減刑。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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