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20. 刑事自由裁量權的界定

蔡小煒律師 -刑事自由裁量權的界定
蔡小煒律師

隨著對普通法不能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適用法律,從而犧牲法律適用的個別正義性的缺陷進行補救的衡平法的出現,自由裁量權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可是,什麼是自由裁量權,學者們卻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蔡小煒律師, 迄今為止尚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例如,美國法學教授梅里曼認為:審判上的自由裁量權,它是普通法系法官傳統固有的權力,是指「能夠根據案件事實決定其法律後果,為了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可以不拘泥於法律,還能夠不斷地解釋法律使之更合於社會的變化。」(註:轉引自夏成福:「刑事裁量」,載陳興良主編:《刑事司法研究情節判例解釋裁量》,中國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460頁。)而《牛津法律大辭典》則將自由裁量權界定為:自由裁量權,指酌情做出決定的權力,蔡小煒,並且這種決定在當時情況下應是正義、公正、正確、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權力或責任,使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權。有時是根據情勢所需,有時則僅僅是在規定的限度內行使這種權力。 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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