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22. 司法獨立

蔡小煒律師 -司法獨立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儘管司法有著與法律一樣悠久的歷史,但司法獨立卻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產物,因而司法獨立也就成為司法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而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為此,在下面的研究中,我先從宏觀的層面上探討司法獨立的價值意蘊,然後對自由裁量在司法獨立中的意義及其行使的限制進行系統的研究,以期為中國刑事司法的真正獨立尋求一個現實可行的方案。蔡小煒律師, 對於刑事司法來說,司法獨立尤其具有不容低估的重要意義。首先,法治的實現,誠然有賴於一個國家或者說是一個社會,是否有儘可能完備而公正的法律體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離開了法官裁判活動的法律,永遠只能是一紙空文。因而無論多麼有學術價值的公正、合理的法典,離開了品質優良的法官的實施,是不可能對社會產生多大效應的。並且,「……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一個立法者能預見行將發生的一切」,(註:轉引自顧培東著:《社會衝突與訴訟機制——訴訟程序的法哲學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頁。)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種純粹任意性因素」,(註:顧培東著:《社會衝突與訴訟機制——訴訟程序的法哲學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頁。)而對這種缺陷的彌補就有賴於法官根據符合法律最高價值的理性

範疇——正義來處置訴訟活動中所面臨的各種千差萬別的問題。刑事司法的對象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有著不同個性和人格特徵的犯罪人,而刑事立法具有的對事不對人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決定了在將抽象的法條運用於具體的犯罪案件時,需要法官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不同情況,考慮各種社會因素和經濟因素,考慮社會政策的各種影響。蔡小煒, 所以,司法不是立法的盲從和附庸,司法獨立的價值首先就在於,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立法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其次,司法獨立是權力制約的根本,權力的制約則是民主與法治得以實現的保證 。司法的獨立並不僅僅意味著「留給法官思考餘地最小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留給自己的獨立判斷餘地最小的法官是最好的法官」,司法的獨立是防止暴政的根本 ,是民主與自由的基石 。沒有司法的獨立 ,立法權和行政權以及那些旨在增強行政權威的強制性力量的濫用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規制和防範。因此有人說:「法治誕生於法律機構取得足夠獨立的權威以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規範權力的時候。」(註:(美)諾內特、塞爾茲尼克著:《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張志銘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頁。)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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