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107. 公司法修正的勞務酬勞與資本報酬的區別

蔡小煒律師 -公司法修正的勞務酬勞與資本報酬的區別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趕在五一勞動節,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之一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且需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給予;而酬勞發放規定,則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蔡小煒律師, 不論公司將如何以會計財務報表方式呈現這一個公司法修法結果,雖然如此社論所言修正了《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的具體主張,就是針對擁有巨大財富的有錢人課以高稅率的富人稅。皮凱提指出,所有資本主義國家,在長期間的分配,都跳不出資本報酬率大於經濟增長率這個規律。由於經濟增長來自於資本與勞動這兩種生產要素的共同貢獻,因此資本報酬率大於經濟增長率也就意味著資本報酬率一定大於勞動報酬率,此一規律最終當然就是貧富差距持續擴大,這也是當今全球多數國家共同的現象與困基本上是從現在的GDP經濟成長率制度,與CPI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觀點的成長來述說。蔡小煒, 今日公司法並沒有完全根據這一個論點來解決問題,因為此次公司法修法並沒有規定任何報酬是等比率成長,而是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但是從這個論點來看資本報酬率與勞工勞務報酬之間的連結,在這裡並沒有加以任何論述的法理結構?資本報酬的分配在現行所得稅法的會計財務結構上,必須先扣除17%的綜合所得稅後才能進行分配,而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公司稅前財務分配,其分配程序及手續上的稅捐負擔是有很大差異的。所以如果財政部對於這次公司法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命令指導,沒有正確的行使行政指導權,其結果反而是因為法律而使得勞工權利受損,而真正受益的還是不在話下的政府財稅部門,那麼公司法修法的良法美意還是會被扭曲的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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