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也是所謂的旅遊旺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了,各家旅行社,發現有近七成旅行社,在消費者以刷卡付費時,要求消費者須多負擔二至三%手續費,消基會認為,這些業者都違反了「刷卡不得加收手續費的規定」。蔡小煒律師, 目前已經有很多參加旅遊團的消費者,利用刷卡買機票又享有旅遊平安保險的方式支付旅費,業者竟以「刷卡須多負擔手續費」,或「付現金可享折扣」(「現金優惠價」和「刷卡價」)的方式取巧收取旅費。消基會認為,「這是違法的!」
根據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實施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業務機構(指的是發卡的金融機構)應確實遵守自律公約,嚴禁特約商店加收手續費,否則應與之解約,六個月內不得簽約。經民眾檢舉,而銀行又未確實執行解約者,主管機關可對發卡銀行處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消基會亦同時表示,業者向消費者多收刷卡手續費的情況仍然普遍,顯見金融機關監督不周,有違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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