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45. 中國刑事訴訟法

蔡小煒律師 -中國刑事訴訟法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美國法學家梅利曼認為,自由裁量權是指執法者「能夠根據案件事實決定其法律後果,為了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可以不拘泥於法律,還能夠不斷解釋法律使之更合於社會的變化」的權力。英國學者戴維。M.沃克則認為,自由裁量權是指酌情作出合理決定的權力,且這種在當時情形下是正確、公正、合理的。在中國,法學意義上的自由裁量權,是指行為主體在法定許可權內就行為的條件、方式和程序等作出合理選擇的權力。賦予檢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各國的通例,英美法系國家檢察官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則較為有限。考察中國的法律規定,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指檢察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作出公正、合理決定的權力。

檢察官自由裁量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便是起訴便宜主義。在刑事訴訟發展史上,先後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即起訴強制主義)和起訴便宜主義(即起訴合理主義)兩種犯罪追訴模式。
蔡小煒, 前者以報應刑思想為理論基礎,向社會昭示有罪必罰的理念,突出強化刑罰的威懾作用對犯罪的一般預防功能;後者以目的刑、教育刑思想為理論基礎,追求刑罰的人性化、個性化價值目標,突出體現犯罪特別預防的刑事政策,更適合犯罪個案和犯罪個體複雜多樣的現實需要,推動了犯罪追訴的人道、文明與進步。蔡小煒律師, 中國的起訴便宜主義表現為相對不起訴權,即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類案件檢察機關可以視情選擇起訴或不起訴。而絕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案件的處理,檢察機關沒有裁量選擇的餘地,只能不起訴,因而不屬於起訴便宜主義的範圍。如前所述,中國的起訴便宜主義規則僅有起訴與不起訴兩種選擇,但從起訴便宜主義自由裁量權的可選擇邏輯形式結構的全面完整性出發,設立一種性質介於起訴與不起訴之間的犯罪追訴制度,即緩予起訴制度,以增加案件處理方式的可選擇性,使輕罪案件的處理更加符合犯罪嫌疑人和犯罪情節的具體情況,一是有利於矯正犯罪,全面防止短期自由刑交叉感染弊端,促使被告人早日回歸社會,增強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有利於全面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三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有效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目標。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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