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42. 緩予起訴制度價值

蔡小煒律師 -緩予起訴制度價值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持肯定意見者的對中國實行暫緩起訴的價值判斷,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1、暫緩起訴可以促使未成年犯罪人真正悔改,重返社會,更好地體現「懲罰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刑罰原則。蔡小煒律師, 未成年犯罪人與成年犯罪人有很大的不同。未成年犯罪人還處於生理、心理發育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一些失足少年,既是社會安寧的犯罪者,又是社會不良環境影響侵害的受害者。他們走上犯罪道路雖然有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但客觀因素例如家庭、學校和社會上的消極、腐敗的東西的影響是主要的。因而對他們就事論事地定罪科刑既顯得不公正,既不利於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起訴階段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行緩訴,通過悉心安排的社區服務工作,使罪錯少年對自己的行為表現負責,樹立自重的觀念,培養一個積極的生活模式,引導他們依法行為,避免再度觸犯法律。同時,也可以減少對他們的學業、就業及家庭生活的負面影響。2、暫緩起訴是訴訟經濟原則的體現。刑事訴訟是一項高成本的國家追訴犯罪的活動,而中國目前的司法資源又極其有限。這一矛盾促使我們不得不重視訴訟效率的重要性。如果實行緩訴制度,則可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懲戒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資源用於重大案件中去。3、實行暫緩起訴也是符合國際潮流的需要。蔡小煒, 二戰後,世界各國無不結合本國國情,在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徵的基礎上,對本國的刑事政策予以調整,出現了社會化、非刑罰化、人道化的傾向,只是各國所採取的措施與程度有所區別而已。針對中國日趨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有必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其實行緩訴,而非一味地定罪科刑。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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