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 星期五

蔡小煒律師 - 106. 食安問題(2)

蔡小煒律師-食安問題(2)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近年來台灣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自從爆發黑心食用油事件以來,接二連三發生如餿水油再製、毒澱粉、塑化劑、以及用飼料油混充食用豬油後再販售給下游廠商及消費者等違法事件,不但引起社會恐慌,亦嚴重影響人民對於食品安全的信任感及國際社會對臺灣之觀感。這些有害物質被人民吃下肚,民眾對食品安全產生疑慮,並希望政府能為人民把關,加重廠商及負責人之法律責任。蔡小煒, 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目前針對食品安全相關之法律,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和畜牧法等,由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為主要之法律規範,近年亦多次修正,以下僅針對食安法對食品業者及負責人之法律責任略作介紹。食安法係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而制定。蔡小煒律師, 其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該法針對食品管理分為食安風險管理、食品業者衛生管理、食品衛生管理、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及食品輸入管理等部分。近年來發生之食安事件主要屬食品衛生管理之範疇,食安法第15 條第1 項即規定十種不得存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情形,食品業者如違反規定將會有同法第44 條第2 款之行政責任,面臨新台幣六萬元至五千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能會受停業、歇業、廢止公司之全部或部分登記等處分。 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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