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24. 刑事司法

蔡小煒律師 -刑事司法
蔡小煒律師
通過司法實現正義乃是現代社會正義理論體系中的一個基本命題。從理論上講,通過法律實現正義有三種基本形式。首先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來實現,但立法正義在現代社會所表現出的代價昂貴、不平等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加之偏見、政治需要乃至腐化對它的影響,使得人們不敢把實現正義的重任完全託付給立法。其次是通過行政人員或行政機關實現正義。但行政正義所表現出的為了行政機關的方便,趨向於專斷行事,逾越司法權的界限,將政策同公平混淆等傾向,致使現代國家紛紛設立司法對行政的審查制度,以儘可能地減少行政的偏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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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最後是通過司法實現正義。它是通過把這個責任委託給經挑選的、有知識、有經驗、公正無私並永久專門從事裁判爭議問題的人來實現的。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法官根據經驗、所受的訓練和習慣,儘力公正地發現和適用一般規則 ,他們的裁判是公開的,而且可以對此裁判上訴、進行公開評論和專門監督與批評。 蔡小煒律師, 總的看來,司法正義將合理的確定性和法則的可預見性與適度的自由裁量相結合,這種形式優於實現正義的其他任何形式。也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正義才作為司法活動最根本的價值目標,成為人們對司法的終極企盼和要求。蔡小煒, (註:參見楊一平著:《司法正義論,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3頁。)從這個意義來說,將司法稱之為正義的守護神, 是一點也不過分的。那麼,刑事司法正義的內涵如何,其與刑事立法正義又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刑事司法正義得以實現的關鍵又在何處 ?下面分別對這些問題進行研析。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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