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蔡小煒律師 - 78. 外國法院之民事判決

蔡小煒律師 -外國法院之民事判決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一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之規定,外國法院之民事判決要在我國強制執行,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須為外國法院所為的確定判決。
蔡小煒律師(二)無下列之情形 :
 1.依中華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2.敗訴之一造,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所需之通知或命令已在該國送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3.外國法院之判決,有背公序良俗者。4.無國際相互承認者。
(三)須經由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為強制執行。
蔡小煒,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